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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既是榮譽,更肩負着履職建言神聖職責。省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期間,公佈了2013年度省政協委員履職情況,公開通報了27名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委員名單,予以批評。
2008年省政協出臺了《山西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管理辦法(試行)》,對委員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撰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參加視察調研5個方面情況作出細化規定,要求委員一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反映1條社情民意信息,五年屆內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學習等,以此推進政協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
公佈的通報結果表明,多數委員能夠積極參加省政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較好地履行了委員建言獻策職責。585名委員,能積極參加各種會議活動的佔到委員總數97%以上,參加各種學校培訓的委員佔到91%多,參加視察調研活動的佔到88%以上,提出提案的省政協委員佔總數的82%多,反映社情民意的佔委員總數的71%。
與此同時,2013年省政協委員5個方面的履職中,有27位委員未履行其中兩項,有的不參加視察調研活動,有的不撰寫提案,有的不反映社情民意,有的不參加學習活動。按照省政協《委員管理辦法》規定,對未履行職責的27位委員,進行大會通報、提出公開批評,並要求他們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委員主體意識,以飽滿的政治熱情和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履行好委員應盡的職責。
有了管理辦法約束,只掛名不履職的“頭銜委員”就難當了。一省政協委員說,不用心履職不好好履職就是失職,大會公開通報不履職名單,讓委員們有了壓力和動力,有利於今後增強責任感、促進認真履職。(記者趙向南)
(來源:山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