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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某與妻子發生矛盾後,本想打電話找朋友前來調解,但因住處信號差,多次撥打電話均無法與朋友取得聯繫。黨某向電信客服反映完信號不好情況後,問題未能及時得到解決。氣憤的黨某竟駕車帶煤氣罐到電信營業廳,以要求解決信號問題爲由欲炸營業廳。密雲法院昨日通報,黨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公訴機關指控稱,黨某因手機信號問題未得到解決,於2013年11月26日9時許,駕車攜帶煤氣罐、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密雲縣雲光燈崗附近的中國電信營業廳內,欲引爆煤氣罐,後被到場的民警制止。法院經審理認爲,黨某以引爆煤氣罐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黨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