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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4日從民政部獲悉,日前發佈的《民政部關於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爲導向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把好社會力量進入兒童福利領域的入口關,確保其發揮積極作用,嚴格防範借兒童慈善活動非法牟利或從事違法活動。
意見明確,凡是有愛心有條件的個人、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都可依法依規開展關愛兒童的慈善活動,反對以各種不正當理由搪塞和阻止社會力量提供正常的慈善幫扶。
意見指出,在國家實施孤兒保障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社會力量特別是慈善組織,積極探索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患大病重病兒童、患罕見病兒童、流浪兒童、流動兒童、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兒童的救助和服務。要全面掌握各類困境兒童羣體的基本狀況,幫助各類慈善力量鎖定幫扶的目標羣體及具體幫扶對象,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救助和重複救助。
意見明確,對於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患大病重病兒童、患罕見病兒童、流浪兒童、流動兒童、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兒童等羣體,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各類社會力量兼顧經濟援助和服務支持,既幫助兒童解決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也滿足兒童在教育、醫療、安全、心理健康、社會融入等方面的需要。
意見強調,政府是保障兒童福利需求的責任主體,各類社會力量開展的活動是對政府工作的必要和有益補充。不得將民政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能和任務轉嫁給慈善組織,不得用社會捐助或慈善組織對兒童的經濟援助,來衝抵孤兒基本生活費等財政支出。(記者崔靜)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