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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消協年終對“霸王條款”的盤點中,“禁止自帶酒水”是榜單常客,以後不需要這麼糾結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覆媒體的採訪函中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最高法的表態讓以前一直處於灰色地帶、可管可不管的“禁帶令”有了法律意義上的明確界定,意味着消費者自帶酒水會成爲一種普遍的現象。商家的臉色也許很難看,但如果想對這種行爲有所反應,也不得不考慮一下法律後果。
一瓶啤酒,超市賣3元,你要賣10元;一瓶紅酒,在超市裏售價57元,但在餐飲企業的標價是128元,高了一倍都不止,誰從心裏能接受。你其實是把消費者當冤大頭在對待。雖然消費者大多數時候選擇了沉默,但其實沒幾個人心裏是痛快的。
說實話,現在餐飲業的利潤也不高,有些店的日子還很難過。這幾年租金、人工都在成倍地上漲,團購網站的大量出現,幾乎讓一些酒店患上了團購依賴症,不團沒人來,團了也沒什麼利潤。在逐漸告別與公款消費的裙帶關係以後,餐飲行業的發展日益透明化,酒水幾乎是最後一塊自留地了。沒了酒水的暴利,對餐飲行業是個考驗,意味着必須靠實打實的服務,穩定的客流來贏得利潤。不管什麼時候,透明和公平都是不可動搖的原則,也是行業立身的根本。有時候不透明看起來操作空間大了,但恰恰又阻礙了行業的發展。中央以及各地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後,一些餐飲行業面臨的困難就是最好的證明,依賴一種畸形的市場終究不是長久之計,靠某種保護得到的利益是沒有生命力的。
現在,消費者多年的鬱悶得以解決,對餐飲行業長遠發展來說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但這裏面在實施上還是有一定問題的,比如,自帶酒水,那麼誰給開瓶,誰給杯子、落下的垃圾誰來清理,因爲不是酒店提供的,如果酒店據此收一定的服務費,似乎也沒有什麼理由反對。
終結了“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是一個殺手鐗,它拆掉了門檻,但難保不會生出開瓶費之類的變種,甚至沒開瓶沒給客人額外的服務,這錢也照樣收了。這裏面有一部分其實是合理的,應該得到支持和理解,另外一部分可能又是“霸王條款”了,而這樣細微的管理,恐怕還得落到監管部門的頭上,這不是對市場規則的反對,而是對市場行爲的一種糾偏。
酒店業是個充分競爭的行業,但爲什麼在酒水這個問題上,酒店能一直強勢,一方面是因爲這是潛規則,另一方面,也跟監管部門多年來無所作爲有關。什麼事都要等消費者耗費大量精力,告上法庭才能解決,其實也是在給“霸王條款”撐腰。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