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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新聞背景
比利時是實施安樂死的“急先鋒”,早在2002年已經把成人安樂死合法化。2月13日,比利時議會通過的新法案將安樂死的範圍擴大至18歲以下兒童,這在全球還是首例。
18歲以下兒童難分清生死
趙海建:我個人是支持安樂死的做法,因爲人在垂死之際會遭受巨大的、難以忍受的痛苦,如果能讓他們接受安樂死,這將是非常人道的做法。但是我對兒童也有資格接受安樂死的做法感到有些困惑,畢竟18歲以下兒童可能還不具備完全的行爲能力。
李明波:我贊同你的看法,18歲以下的兒童可能還不清楚什麼是生,什麼是死。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能自主申請安樂死嗎?
趙海建:比利時議會新通過的這項法案規定,兒童在病情得不到好轉、病痛難忍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自己或家長的申請被實施安樂死。但問題是父母能代替未成年子女選擇死亡嗎?
李明波:是的,我擔心有些父母可能從經濟層面考慮,殘忍而輕易得放棄對患兒的治療。這和殺嬰又有什麼區別?
王希怡:這也是很多人擔心的。加拿大魁北克的一個4歲小女孩早些時候曾向比利時國王發送了一份名爲“不要簽署法案”的視頻信息,她介紹自己是一個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孩,要靠治療才能夠活下去。
僅四國安樂死合法
李明波:安樂死本身就是爭議非常大,兒童的安樂死爭議就更大了。目前國際上已立法允許執行安樂死的國家還很少,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四個國家。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少數幾個州也在法律層面是允許安樂死的。
王希怡:很多人一提到安樂死,就誤以爲這些國家每天都有人接受安樂死。但實際上在荷蘭、比利時這些允許安樂死的國家,安樂死的申請和執行是一件非常複雜、嚴謹和繁瑣的事情。大家沒必要一提到安樂死就匆忙反對。
李明波:從民調看比利時國內還是有7成以上的人支持兒童安樂死的決定,他們認爲家長的放棄是對患兒的仁慈。
王希怡:比利時很多支持者經常舉的一個假設是,如果一個新出生沒幾天的嬰兒就患有重病而且疼痛難忍,難道他需要在痛苦中苦苦等待18年纔能有資格選擇安樂死嗎?
趙海建:但我的困惑是,一旦安樂死合法化,人們可能更輕易得選擇放棄生命,儘管可能還有一線的治療機會。
“安樂死”無統一定義
王希怡:目前國際醫學界和司法界對“安樂死”無統一的定義,不過在操作層面,主要可分爲主動安樂死(主動爲病人結束生命,例如注射藥物方式)和被動安樂死(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趙海建:那看來家屬拔掉危重病人呼吸管的做法,也應該屬於安樂死的範疇。
李明波:確實。一些國家沒有對安樂死立法,不代表安樂死在這些國家不存在。如果能以法律手段規範安樂死,更能避免安樂死的某些弊端。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