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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動產權屬爭議案件涉及登記、公示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日前發佈,該指導意見推動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發展,在規範市場行爲、降低交易風險的同時,促使動產真正“動”起來,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獲得金融資本支持。
據悉,動產權屬統一登記的實行,既可以通過登記公示平臺全面客觀地揭示企業動產權屬狀況,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又通過對具有融資價值的財產及權利的明確,推動動產新型融資擔保方式的規範化發展。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介紹說,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實際資產中有50%至60%爲應收賬款和設備、原材料、存貨等動產,而尋求融資支持卻只能依靠傳統的不動產抵押,不論對企業還是金融機構來說,都已不能滿足發展需求。實行動產權屬登記的一個重要意義,就在於使企業的資產不僅放在廠房裏,債權不僅反映在賬面上,更可以進入金融領域運轉起來,通過動產抵、質押獲取更多資金,助力企業發展。這一方面全面盤活了企業資產,另一方面也給銀行的放貸資金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該指導意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爲信貸徵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爲登記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