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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上週,本報刊登“奇葩地鎖”報道,引發市民對私裝車位鎖現象的討論。連日來,多名市民向記者反映,個別地點的車位鎖不僅形狀“奇葩”,位置也很讓人“無語”,還會產生安全隱患。律師表示,對於因私自安裝地鎖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害人有權起訴地鎖所有者,並可獲得相應賠償。
正月十六這天,陳女士前往河北區金鐘河大街上的某小區看望朋友,欲將車停在朋友家樓下時,發現不到3米寬的通道入口,竟並排安裝了3個三角形的地鎖。陳女士正準備掉頭出來,朋友卻不緊不慢地下樓,用鑰匙打開一個地鎖,陳女士的車輛得以駛進。後來她瞭解到,是樓裏的有車一族共同出資安裝了這3個地鎖,目的就是不讓別的市民在此停車。陳女士發現,三角形的地鎖尖頭朝上,居民路過無不低頭看,唯恐被絆倒。“儘管是朋友家的事情,但總覺得這是大夥的地方,自己想安就安還是不妥,況且安全隱患很大。”
如果說小區內安裝地鎖屬於“人民內部矛盾”,那把地鎖安裝在便道上可就侵犯公衆利益了。日前,胡先生在南開三馬路一處小區出口的便道上,發現了一處由於安裝不牢以致“張牙舞爪”的地鎖,旁邊10釐米處就是盲道。胡先生稱,便道後面是一排底商,曾看到經營者將汽車停在地鎖處。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安剛指出,業主私自安裝地鎖的行爲是違法的。我國《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任何業主不得私自處分。業主委員會有權責令業主限期拆除地鎖,否則可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地鎖擡起時,可能會妨礙他人出行,有時甚至會絆倒老人和孩子,引發傷人事故。此時,受害人可根據相關法律,向私自安裝地鎖的業主索賠。
人行道屬於社會公共道路,商家在人行道甚至盲道上安裝地鎖的行爲,違反了我國道路通行的法律規範。對於這種行爲,任何人都可以向交管部門反映,由交管部門責令其拆除,並對其進行處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因此,無論是顧客還是商家,如果隨意停放車輛,即違反相關法律,會受到罰款處罰。 (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