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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寧夏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麻永東故意殺人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麻永東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其岳父及家人懷恨在心。2013年10月14日22時40分許,被告人麻永東攜帶作案工具馬刀一把,駕駛兩輪摩托車到其岳父蘭油布家,翻牆入院,進入蘭油布臥室,持刀將蘭油布、蘭油布的妻子和二個孫女、蘭油布的女兒(即麻永東的妻子)殺害,後又進入另一臥室,持刀將蘭油布的父母二人殺害,七被害人當場死亡。作案後,被告人麻永東逃離現場。2013年10月18日,被告人麻永東在寧夏吳忠市利通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在法庭支持下,公訴機關、被告人麻永東及其辯護人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各界群眾150餘人旁聽了庭審。
經過合議庭合議,審判長宣布本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