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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企圖盜竊他人財物並當場持刀傷人,被抓獲後自以爲拒不招供就可以逍遙法外。近日,靜海檢方經過細緻審查,在“零口供”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批准逮捕。
某外地男子趙某整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於去年12月份以吃飯爲名進入某飯店準備伺機盜竊,在路過一間包間時,趙某發現該包間內的顧客個個喝得暈頭轉向,於是就勢將手伸入門口一位顧客衣服內翻找財物。不料,趙某剛一動手便被包間內顧客發現。見情勢不妙,趙某從懷中掏出一把彈簧刀刺向對方。經過一番廝打,趙某被包間主人和聞聲趕來的服務員共同制服。
歸案後的趙某認爲只要拒不承認就無法定罪,對自己所犯罪行極力予以狡辯。然而,靜海檢方辦案人員經過認真審查案卷材料,並仔細覈實飯店顧客和服務員證言、飯店監控錄像等一系列證據材料後,最終認定,趙某盜竊未遂後持刀劃傷他人,其行爲已構成的轉化型搶劫罪,應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檢察官警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通訊員陶夢輝趙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