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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8日電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明確,建立分級發佈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制度,由縣、市、省和國家按年度發佈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向社會公佈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接受公衆監督。
《意見》要求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必須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機制。一是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制度,規範流程,豐富載體,提高實效。建立分級發佈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制度,由縣、市、省和國家按年度發佈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向社會公佈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接受公衆監督。
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的公示、公告、約談、獎懲、限期整改和複查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切實做好整改,推動改進工作。三是建立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問責機制。強化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健全考覈獎懲機制,明確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是資源配置、幹部任免和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