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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對教育督導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12.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督導改革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困擾改革的體制機制等重大問題。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務求實效。
13.健全教育督導機構。要合理劃分教育行政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責,整合力量,挖掘潛力,儘快組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辦公室,並確保有效履行職責,按照對各級各類教育實施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大職能開展工作。
14.整合評估監測機構和資源。國家成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機構,統籌開展全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工作。各地教育部門要整合教育協會、學會、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評估監測職能的機構和資源,實現教育督導部門的歸口管理,爲系統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奠定組織基礎。
15.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完善督學管理制度。各地結合實際配齊專職督學,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職督學,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督學隊伍。加強督學隊伍培訓。探索建立督學持證督導和督學資格制度。
16.保障教育督導經費。把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爲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督導工作提供保障。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