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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上週五,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但記者走訪北京多家餐廳發現,不少餐廳仍然堅守霸王條款。
目前包間最低消費和不許自帶酒水這兩條霸王條款在現實中仍沒有根除。在北京一家老字號的涮肉分店裏諮詢包間時就被告知,使用包間的最低消費是1200元,而且服務人員是明確表示不可以自帶酒水,並且表示所有飯店都是這麼要求不可能有例外。據記者瞭解,這位服務員所說的話也並非虛言。
記者昨天隨機走訪了十多家北京餐廳,沒有一家得以倖免。部分高檔的餐廳是表示,包間是有使用費或者服務費,如果點他們提供的3千到5千元不等的包間套餐,這個包間的使用費就可以減免,但他們也非常警惕的告訴我們,這不是包間最低消費,而是本身套餐就這麼貴。另外對於部分餐廳也改變了策略,要求白酒或紅酒客人只可以自帶一瓶,如果帶的多就需要支付開瓶費,白酒一般是50到200元不等,紅酒是30-180,貴一點的開瓶費其實就相當於一瓶酒錢了。
按照目前最高法的要求,消費者如果遭遇到霸王條款,是可以請求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的。昨天成都一位市民就因爲包間費和酒水的開瓶費起訴了一家餐廳,可能是最高法頒佈司法解釋之後,明確起訴餐廳霸王條款的案例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以後可能有更多的人敢於對霸王條款說不,但是畢竟爲了一一頓飯上法院的人可能還是少數,很多人認爲應對這樣的霸王條款法律只是走出了第一步,有建議認爲,後續工商執法等方面需要加強,促進整個餐飲行業的規範運行。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