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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記者周晏珵2月20日報道:今天,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市政府最近批准通過、即將於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辦法》(簡稱《辦法》)主要內容。
據瞭解,《辦法》共五章共四十六條。
總則一章包括醫患糾紛的定義、辦法的適用範圍、政府部門職責、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諮詢專家庫及專家諮詢規則、調解工作經費保障、醫療責任保險等內容。
糾紛預防一章包括:1、衛生計生部門的監督管理;2、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糾紛預防中的責任;3、公安、衛生計生部門的現場處置措施。
糾紛調解一章包括:調解的申請及受理、調解員的確定、專家諮詢程序、保險承保機構列席調解、調解協議的履行和司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