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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青海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春季學期起,青海省將對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生均提高100元。
提標後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生每年西寧市、海東市小學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學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黃南州同仁縣、尖扎縣小學1600元、初中1800元,玉樹州、果洛州和黃南州澤庫縣、河南縣小學1700元、初中1900元(含三江源地區“1+9+3”教育經費保障補償機制政策提高標準部分)。根據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數據,2013年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爲23.51萬人,提高標準的資金需2351萬元,按照現行辦法中資金分擔比例,提標經費由省和州(市)、縣按8:2比例分擔,其中,省級承擔1881萬元、州(市)、縣承擔470萬元。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既是政府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兌現在省人代會上對全省人民莊嚴承諾的具體體現,也是青海省打造民生改善“升級版”的重要舉措。(記者趙靜)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