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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體老闆在加工電鍍塑料製品過程中,違法排放重金屬嚴重超標的廢酸水,被環保部門查獲。日前,該男子已被西青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2年11月以來,浙江省中年男子章某租用本市西青區某村一家電鍍廠北側的一間車間加工電鍍塑料。2013年7月30日,該電鍍廠被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同年10月18日14時,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在該車間進行檢查時,發現車間正在採用電鍍工藝加工塑料製品,再生產過程中產生含重金屬鎳、鉻的廢酸水,酸水由水泵直排到外環境。經監測,廠區北側邊溝廢水重金屬六價鉻超過我國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581倍,重金屬鎳超過標準3.52倍,PH值超標。廠區北側邊溝潛水泵排水口廢水重金屬六價鉻超過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267倍,重金屬鎳超過標準8.21倍,PH值超標。次日,章某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