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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酒後互毆,三名執勤民警阻攔反被二人毆打,最終兩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徐某、陳某是連襟關係。2013年10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某、陳某到本市河西區某高檔賓館參加親屬婚宴,婚宴結束後二人均昏昏沉沉,一言不合就動起手來,後在賓館院內互相廝打。在此地執行安保任務的三名公安民警聞訊後前去制止。二人對民警的勸阻非但不領情,還對民警進行辱罵和毆打。其中徐某辱罵並用拳毆打民警,致使一名民警胸部受傷,另一名民警骶骨骨折。被告人陳某毆打推倒民警,致使第三名民警肩部、臀部受傷。後二被告人被當場抓獲。經河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二被告人以妨害公務罪被判刑。
檢察官表示,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爲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張瑩祁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