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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同伙在外環線等地駕駛汽車故意與大貨車碰撞,借此『碰瓷』索財。日前,該男子被西青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中年男子楊某系本市北辰區農民。據指控,2011年5月至11月間,楊某伙同馬某等人(均另案處理)經預謀後,分別駕駛兩輛汽車在天津市西青區外環線等地,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用一輛車擋在大貨車之前,另一輛車堵在大貨車之後,路口由紅燈轉換綠燈後,擋在前面的車輛不行駛,迫使大貨車倒車後,以大貨車碰撞到後方的車輛為由『碰瓷』,勒索大貨車司機錢財。楊某等人以此手段先後多次故意與被害人張某等人駕駛的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勒索張某等人現金。(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