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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4日電(記者林露)“實習是職業教育的重要環節,不允許成爲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今天,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劉建同就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表示。
學生實習安全隱患多
根據2012年教育部推行的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抽取60萬例樣本分析,每10萬名實習學生髮生一般性傷害的約39.9人,其中導致死亡的約3.96人。學生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貫穿於崗位實習、交通、住宿等整個實習過程。交通事故、機械傷害、物體墜落、煤氣中毒、銳器割傷、跌倒摔傷、電擊傷害、高處墜落、暴力傷害、突發疾病、溺水等都是危害學生實習安全的主要隱患。
依據對2012年全國部分省市統保示範項目事故類型的統計,發生在實習崗位的意外傷害事故數量要高於非實習崗位的事故數量,約佔事故總數的60%。而從死亡事故的分佈情況來看,非實習崗位的學生死亡人數則高於實習崗位,約佔總死亡人數的80%。
劉建同說,目前教育部推行的保險示範項目未區分實習企業類型。保險期限視實習長短而定,既可以按實習期限投保短期保險,一天也行,也可以按年度投保。
“不安全不實習,無保險不實習”
談及實習保險限額,劉建同表示,這要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來研究確定,現行教育部推薦實習責任保險的限額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來研究確定,現行教育部推薦的統保示範項目的責任限額是50萬元。
“實習安全是職業院校學生職業生涯成功的翅膀,我們要盡最大可能減少實習事故的發生,做到不安全不實習,無保險不實習,努力爲學生們成長成才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環境。”劉建同提醒,實習單位、學校和學生三方簽訂的實習協議,應在實習前簽署。發生意外時,三方的權力責任義務將依法、依合同來界定。
劉建同說,對於不良企業惡意對待實習生的現象,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不僅要及時制止,而且要善於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對出現的工傷事故,要依法、依合同處理。
學校購買實習責任保險列入考評
劉建同說,職業院校有責任有義務爲學生購買實習責任保險,教育部已將此項工作列入考評機制,將執行情況與國家級重點和示範校評比等掛鉤,對因學校風險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學生實習傷害事故處理失當,導致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職業院校實行一票否決等。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加強職業院校實習安全管理。
據瞭解,截至2013年11月7日,全國共有1283所中高職院校和154家企業參加了統保示範項目,累計近163萬人次學生投保,其中實習責任保險投保近112萬人次,校方責任保險投保51萬人次。這一數字,對於3000多萬名中高職在校生和每年1000萬名實習學生來說,比例明顯偏低,離教育部提出的“人人蔘保,應保盡保”目標還有很大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