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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新超生女嬰被抱走案”去年12月27日被高碑店市法院駁回政府信息公開上訴請求後,劉老根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劉老根長子劉領羣24日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回了安新縣政府1月15日所做的行政訴訟上訴答辯狀。
安新縣政府認爲,劉家對於收養登記的信息公開機關是安新縣政府的認識是完全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收養登記的信息公開主體應該是民政部門而非縣政府。
關於計劃生育問題。劉家在上訴狀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工作。安新縣政府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劉家好像要說明縣轄區計生工作全部是由縣級政府負責的,這種解讀是片面的。
關於送收養問題。劉家認爲,申請公開的內容屬於兒童送收養的問題,此類信息公開不在鄉(鎮)政府的公開範圍。安新縣政府認爲,劉家一直在陳述“自己的孩子強行被兩名婦女抱走,而且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此陳述事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來看,顯然這種送收養沒有進行登記也不符合民政部門履行登記的條件,其要求的信息無從公開。
答辯狀還稱,“假如存在如原告所說的登記情況,原告又知道由民政部門負責,隨時都可以去安新縣民政局要求信息公開,原告糾纏於此案的訴訟沒有任何意義”。(記者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