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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一點小事,動手將人打傷。經法醫鑑定,打人者老劉是個精神病人,根據法律規定,不必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這並不等於法律對其束手無策,前不久,河西區檢察院根據新刑訴法,啓動強制醫療案件特別程序,最終實現對老劉的強制醫療,把他送進精神病院。
老劉是河北省人,在天津打工多年,工友們都不知道他有精神病。2013年8月的一天傍晚,老劉在本市河西區某工地工作時因“鏟灰”問題與工友張某發生矛盾,後老劉持鐵杴對張某進行毆打,致張某左尺骨骨折,經法醫鑑定張某損傷程度爲輕傷。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意見書認定老劉爲精神分裂症,無刑事責任能力和刑事訴訟能力。
河西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爲,老劉雖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因此向該區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獲得法院支持。記者高立紅通訊員張瑩元紹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