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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25日公佈一起受賄案,被告人張炳泉擔任江西省德興市財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87.9萬元,日前被餘干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據法院通報,江西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爲了在工程款可安排資金的審覈及工程款的撥付上得到張炳泉的關照,於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春節前分別送給張炳泉10萬元現金,共計30萬元。
被告人張炳泉的收受的錢財還有:承建了德興市婦幼保健院大樓建設工程、污水管網工程和會展及演藝中心工程等工程項目的張某送給的人民幣14萬元;承建了德興市“一大四小”工程等工程項目的餘某送給的1.9萬元;申請到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示範項目資金的德興市某金礦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周某送給的人民幣2萬元等。
餘干縣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炳泉交待了犯罪事實,具有刑法規定的坦白情節,收受的賄賂款已經全部追繳。日前,法院判決被告人張炳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已扣押的被告人張炳泉贓款87.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