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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7日的會議上獲悉,濟南市將嚴格行政責任事項的職能界定,將行政備案、行政給付和行政年檢、登記、審查、認定等迴歸它的公共服務屬性,決不允許把服務事項當成行政權力,更不能人爲製造“門檻”。
據介紹,行政備案、行政給付和行政年檢、登記、審查、認定等這些都是行政確認事項,它們不屬於行政權力,屬於行政責任的範疇,是政府向社會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但實際上,這些行政責任事項雖然不是行政審批,由於缺乏設定和運行的統一規則,對企業來說都是“門檻”,與審批沒什麼區別,而且多數與收費掛鉤,對此,不少市民和企業都有一肚子意見。
爲此,濟南市將嚴格行政責任事項的職能界定,讓他們迴歸其行政服務屬性。重點是以“告知、存檔、被查”而非“批准同意”爲準則規範備案行爲,辦理行政備案,只作行政審查,並即時出具相關備案證明材料,不得操作成行政許可,不得以辦理備案爲前置條件,對當事人的生產經營、社會執業及其他民商事活動進行限制。同時,濟南還將進一步規範行政責任事項的服務方式和服務流程,制止變相審批。
此外,濟南市將嚴格控制新設權責事項,不得以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行政許可,也不得以非許可審批爲名變相設定行政許可;新設備案、登記、年檢、監製、認定、審定等事項前,必須進行合法性、必要性論證,充分徵求各方意見,切實防止邊減邊增。
在減少事前管理事項的同時,事後的監管也將加強。事中發現問題,該叫停叫停,該處罰處罰,事後深入監管現場,一管到底。濟南市還將建立經常性管理和監管制度,創新行政管理方式,重規則、重機制,使監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記者劉雅菲實習生趙蓉)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