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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部分案情,檢察機關對此立案24人,涉案範圍波及司法機關、看守所、法院系統及部分律師、社會人員。消息一出,引發熱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深入人心,但倚仗身份、錢財干擾司法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張海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如此“前門進、後門出”的反轉劇亦非首次上演。或是身患頑疾“保外就醫”,或是戴罪立功“假釋減刑”,“張海們”總能想出辦法,堂而皇之地逃脫應有的懲罰。
旨在教育改造罪犯的人性化條款爲何在執行中變了味、走了樣?具體說來,一是執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拿捏之中,時有利慾薰心,讓權力成了以公謀私的搖錢樹,法律成了尸位素餐的紙老虎,規定成了徒有其表的稻草人。二是司法公開程度不夠、能見度不足。近日公佈的《中國司法透明度指數報告》指出,我國法院重單向公開、輕雙向互動,透明度仍待提高。陽光照不進高牆,陰影就會爲暗箱操作留下可乘之機、爲司法腐敗提供滋生土壤。
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關鍵還得在法律層面上立規矩、定紅線、劃槓槓。這就要求有關部門不斷細化法律規定、填補制度空白、壓縮裁量空間,使各個環節的螺絲越擰越緊、制度之籠越織越密。同時,也不能忽視,打擊投機之舉還得靠“曬”。程序透明,暗箱操作自然無機可乘;長效監督,詭計貓膩就會煙消雲散;環環公開,司法機關定會風清氣正。近日,中央政法委出臺了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意見一方面嚴字當頭,直指減刑、假釋中司法機關的不作爲乃至亂作爲,另一方面着眼提高透明度,直接點明“一律提前予以公示”、“一律上網公開”、“一律開庭審理”的條件。如此兩手抓兩手硬,效果值得期待。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後準則和行爲底線。倘若有錢有勢者淪爲階下囚後執法不嚴、有刑不服,何談刑罰正義?只有減刑、假釋執行中每個環節都決不摻假,“撈人”的後門徹底堵住,公平正義才能得到有力維護。(崔文佳)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