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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留住小自己18歲的妻子,42歲結婚的樑先生付出了100萬元和一套房產,卻險些落得個“人財兩空”。得知避而不見的妻子嚴女士打算將剛剛過戶到名下的房產賣掉,一怒之下,樑先生將妻子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離婚並索要房產及婚前借款。
網聊抱得美人歸
樑先生與嚴女士於2011年8月相識於某交友網站。當時,42歲的樑先生在某國企擔任經理,事業有成,家裏只差一個女主人。當他認識了青春靚麗、比自己小18歲的嚴女士後便展開瘋狂追求。嚴女士最初表現得很猶豫,但在樑先生多次贈送貴重禮物、帶其出國遊玩後,兩人迅速確立戀愛關係。不久後,嚴女士開始以各種理由向樑先生借款,三個月內,樑先生向其轉賬100萬元。2012年2月,兩人結婚。
婚後,樑先生提出要孩子,嚴女士表示自己是外地人,缺乏安全感,因此要求樑先生將婚前購買的用於兩人居住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並承諾房屋過戶後就爲樑先生生兒育女。樑先生猶豫一番後,於2012年4月到房管局辦理了過戶手續。
此後嚴女士又以北京生活成本高、賺取租金差價爲由,要求樑先生將現住房出租,二人去租更便宜的房子。樑先生開始不同意,耐不住嚴女士多次以離婚相威脅只能答應。搬出去沒幾天,嚴女士回家越來越晚,有時甚至不回家,打電話也支支吾吾,最後乾脆不接電話。無奈之下,樑先生到單位“堵人”,卻被告知嚴女士已離職。
嬌妻欲私賣房產
轉眼將近一個月過去,妻子始終杳無音訊。2012年6月,樑先生接到朋友電話,詢問是否因遇到困難要變賣房產。樑先生很詫異,掛電話後趕緊查看保險箱,才發現房本已經不翼而飛。經多方打探,樑先生得知妻子正準備出售房產,趕忙到房管局做了異議登記,暫停房屋買賣交易。最終,樑先生將嚴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同時要求嚴女士返還婚前借款100萬元。
直到被丈夫告上法庭,嚴女士依然辯解稱,婚前的錢是樑先生給自己花的,不是借貸,房屋也是樑先生自願贈與,如何處置她說了算,因此不同意樑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兩人婚前感情基礎薄弱,現樑先生要求離婚,嚴女士同意離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許。而房屋是樑先生婚前個人財產,雖已過戶至嚴女士名下,但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該房屋成爲夫妻共同財產,二人離婚後,依法應對該房屋進行分割。同時鑑於該房屋系樑先生婚前個人購買,且嚴女士曾有賣房行爲,故判決該房屋爲樑先生所有,由樑先生給嚴女士房屋折價補償款。對於樑先生聲稱婚前借給嚴女士的100萬元,屬於個人債權債務關係,法院將另案處理。
晨報記者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