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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風家訓,雖屬道德與文化範疇,但在很大程度上能約束人們的行爲,引導民衆向善,與法治的功用不謀而合。家庭作爲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現代家庭的家規、家訓,形成良好家風,能承擔起守護社會共有價值觀念的責任,也能爲人們的道德禮義實踐提供第一個場所。孩童在真正進入社會之前,就會在家風的薰陶下對應遵守的秩序進行體認、模仿與自覺維護——如我們耳熟能詳的“融四歲,能讓梨”。
除社會秩序維護與文化傳承功能之外,家風和家規還是我國諸多法律理念的重要來源。比如“人而無信,百事皆虛”之於民法的誠信原則;“不受無功之祿,不取不義之財”之於物權法的財產所有理念;“勿恃勢力而凌逼孤寡;毋貪口腹而恣殺牲禽;見不義之財勿取,遇合理之事則從”之於刑法中的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理念。一方面,道德標準、法律條例從千萬家規家風中提取精髓;另一方面,不斷傳承和修繕的家規家訓在另一層面也修正和完善着更多的法律法規。不成文的家規家風是成文法條的思想來源。
當下,“法治”已是國家建設的重要目標和社會共識。家風、家教這種屬道德範疇的教化雖然在治理效能上很難與剛性的法治相比,但是,中國歷史上無數次的禮法之爭、德刑之辯,都告訴了我們,道德教化與法律治理,在本質上殊途同歸。從形式上看,“遵守國法”與“遵循家規”都是對規則的遵從;從目的上看,作爲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法律治理和道德教化都有着共同的基礎價值,都反映着人類最樸實的對真、善、美的追求;從對公民行爲規範的調整效果上,法律是通過立法的形式以承擔有形的不利後果來介入公民行爲,而道德教化則是通過公民的內心信念、社會輿論對違背倫理操守的行爲進行譴責,起着“誅心”的效果,彌補着法律調整的真空。
在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應大力提倡傳統的家風、家教建設。優良家風不僅可以彌補法治功能上的空缺,更能從精神認知層面提升公民憑藉自我道德觀念來約束行爲的境界,從源頭上減弱犯罪的動機。
中華民族歷經幾千年而文明不墜,正是因爲自有共同尊崇的價值基礎。千百年來,以家族血脈爲紐帶的中國社會,家風、家規融入社會道德之中,成爲日常生活行爲規範的有機組成部分,影響着人們的是非辨別,構成了中華文明的基本成分。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