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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廣州2月28日電(記者索有爲)記者28日獲悉,廣東省政府將在3月1日公佈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新取消和下放、委託47項行政審批。
據瞭解,2013年以來,中國國務院先後分4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爲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工作,進一步深化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廣東省政府在2012年取消和調整508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決定再取消40項、下放6項、委託1項,並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以及事中、事後監管,做到放、管結合,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新一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不乏涉外審批,其中包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審覈,涉外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館藏二級、三級文物審批,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所需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審覈,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審覈;另外還取消了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製鹽項目覈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指定初審、中華老字號認定審覈,以及全省性社會團體、涉外團體和省內跨地市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等。
此外,下放至地級以上市或相關主管部門的項目有:市屬單位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審批、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等;委託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實施的項目爲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