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戰略部署。爲進一步深化對全面深化改革與立法關係的認識,深入把握《決定》對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3月1日,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
貫徹落實《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需要立法推動和保障
記者:《決定》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要完善人大工作機制,通過座談、聽證、評估、公佈法律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您認爲,《決定》的實施與立法存在什麼關係?
闞珂: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一是要把現行法律執行好、實施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已經有法可依。要把三中全會精神落到實處,首先必須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保證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通過現行法律的實施把《決定》確定的各項任務貫徹好、落實好。二是要按照《決定》的要求,抓緊做好相關法律的立改廢工作。《決定》中很多改革舉措對法律的立改廢提出了明確要求,要努力做到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協調,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改革。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凡屬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後破,有序進行;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三是要統籌謀劃改革涉及的各個層級的法律規範。我國的法律體系是由多層級的法律規範構成的。當前,配套法規不健全依然是繼續完善法律體系和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的一個突出問題。有關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對配套法規作用的認識,繼續加強配套法規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努力做到配套法規與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臺、同步實施。
及時做好法律的立改廢工作
記者:《決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舉措涉及一系列立法任務,您認爲哪些現行有效的法律需要修改或廢止,哪些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
闞珂:經過初步梳理研究,我們考慮,落實改革任務大體涉及70多件立法項目,其中需要制定法律的項目20多件,需要修改或廢止的項目40多件。比如,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等,需要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公司法等;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等;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等,需要修改證券法、商業銀行法,制定期貨法等;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等,需要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加強版權保護,需要修改專利法、著作權法等。
除此之外,還有預算法、稅收徵收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也需要作相應修改。
隨着改革的深入推進,還可能提出新的立法任務。
立法計劃應統籌安排
記者:您談到有這麼多法律的立改廢任務,下一步有什麼具體安排?
闞珂:爲了切實貫徹《決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立法工作需要根據改革進程,區分輕重緩急,加強組織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展開。
首先,各項改革任務的牽頭單位、參加單位在研究確定有關工作安排和重要改革實施方案時,應同步考慮涉及的立法工作,及時提出立法建議。
其次,結合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積極推動相關立法進程。承擔法律案起草任務的單位要嚴格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抓緊相關立法工作。未列入規劃的立法項目,建議有關方面根據改革進程加緊研究起草工作,及時提出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
第三,立法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立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職能,跟蹤督促立法起草工作,根據改革進程及時提出調整立法工作安排的建議,重點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儘快出臺,爲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