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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邊檢機關在爲某航班旅客辦理入境手續時,發現實際辦理入境手續人數比航空公司申報人數少一人,隨後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當事人。經查,當事人胡某系某航空傳媒公司員工,因爲工作關係持有控制區域通行證,在出游回國入境時,因爲不願候檢,便擅自使用自己的通行證,從工作人員通道離開,未辦理入境邊檢手續。由於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邊檢機關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5天,並處罰款5000元人民幣。
據天津東港邊檢站民警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第七十一條規定:持用僞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以及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天津東港邊檢站特別提示,《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的出入境人員是指自然人,上至國家元首,下至新出生的嬰兒,在出入境時都要依法辦理邊檢手續。(尹娜王振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