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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底線應是保口糧、保發展、保生態、保權益。”全國政協委員、陝西省政協副主席,民建陝西省主委李冬玉表示,要保證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在提高集約利用度的前提下保障各類建設用地;控制非耕地和未利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維護生態系統安全;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益。
李冬玉分析了我國土地使用的現狀:一是建設用地需求量大。地方爲多上項目要用地、爲獲取收益要出讓經營性用地,投資者要多佔升值空間較大的土地,各級政府反映建設用地缺口大;二是耕地保護壓力大。小規模的糧食種植和較低的收益使農民和地方政府缺乏保護耕地的動力,各地違法佔用耕地屢禁不止;三是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使用不集約。許多城市工業用地佔比在30%左右,工業用地容積率僅爲0.3~0.6(發達國家在1以上)。
李冬玉建議,要切實推動徵地制度改革。在嚴格徵地範圍的同時,一方面挖掘國有建設用地潛力,通過增減掛鉤調整使用集體閒置建設用地;另一方面可對集體農用地在符合規劃、用途和計劃的前提下,探索只轉不徵的管理辦法。這類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一樣,使用者有一定期限使用權,土地使用者除轉用時對原使用者補償外,可逐年繳納使用稅(費),分配上堅持“土地漲價歸公”的原則,所有者和政府都可長期受益。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在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基礎上,除了“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外,還要做好農民宅基地抵押擔保轉讓的試點工作。對整體遷建的農民落實好增減掛鉤政策,做好先建新、後拆舊,提高補充耕地質量和保障集體土地權益等工作。提高國有建設用地集約度。應在工業和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供地中用競價的方式體現企業的投入產出關係。針對特大城市常住人口有工作場所無住房空間的實際,壓縮此類城市產業用地供應,擴大住宅用地供應。同時,做好國有土地出讓後的管理。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人按合同約定進行管理,對土地開發強度、投入標準達不到合同要求的採取有償收購辦法收回使用權。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