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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佈《關於深入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50個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攻堅克難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50個重點縣安全生產攻堅克難工作的有關事項明確了具體時間要求。
通知要求,各重點縣要成立縣委書記或縣長任組長的攻堅克難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辦事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重點縣攻堅克難工作方案進行認真審覈,並於2014年4月30日前將審覈後的重點縣工作方案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備案。
通知明確,各省、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重點縣對轄區內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進行認真梳理,全面掌握所有礦山的基本情況,並於2014年6月30日前建立重點縣礦山基礎信息數據庫。在此基礎上,各重點縣要針對不同類型礦山的特點,分別組織專家開展會診式安全隱患排查,對照法規、標準要求,對所有礦山進行徹底檢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並督促礦山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切實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確保整改到位。各重點縣要於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注重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通過“典型示範、整體推進”的辦法,積極培養示範礦山,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帶動其他金屬非金屬礦山攻堅克難。各重點縣要根據本轄區礦山企業實際情況,選取1至2傢俱有代表性的生產規模比較大、有一定資金和技術實力的礦山作爲開展攻堅克難工作的示範礦山,積極引導其加大工作力度,力爭提前完成攻堅克難各項工作任務,爲其他礦山開展攻堅克難工作樹立榜樣。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於2014年4月30日前將本省(區、市)重點縣示範礦山名單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
同時,通知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各重點縣要加大培訓力度,儘快組織對各重點縣安全監管人員、礦山從業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和考試。各重點縣安全監管人員及礦長的培訓和考試工作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於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其他礦山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試工作由各重點縣負責,於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建立司領導聯繫點制度,相關省、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也要制定具體督導措施。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