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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45歲。從1997年至2001年因吸毒五次被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仍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從吸毒升級到販毒。2013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在本市北辰區某處,以40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張某一瓶毒品,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現場收繳李某販賣給張某的一瓶毒品,並從李某身上收繳販賣毒品所得人民幣400元。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檢察官提醒市民,毒品帶給社會的危害是大範圍的、難以抹去的,我們絕不應該因一時利益驅使而去沾染毒品,否則爲整個社會帶來災難的同時,也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