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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全國人大女代表、全國政協女委員都是在履行職責、參政議政中度過的。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無疑是女代表、女委員最關注的問題之一。
就業招聘中的性別平等、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今年兩會期間,《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女代表、女委員,發現這些問題正是她們關注的熱點。
關鍵詞一:消除就業歧視
就業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平等就業,是女性獲得經濟獨立、實現自我價值和全面發展的有效途徑,也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程度的重要標誌。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促進公平就業是我國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標。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缺乏有效監管,各類就業歧視現象屢有發生。據全國婦聯、國家統計局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56.7%的女大學生在求職中感到“女生機會更少”;城鎮在業女性曾“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的比例是同類男性的4.3倍。一些用人單位常常提高女生錄用標準,國家法律的“明規定”難抵用人單位的“暗門檻”,“寧用武大郎,不選穆桂英”仍是一些單位招人用人的潛規則。
全國政協常委孟曉駟認爲,就業招聘中的性別不平等原因複雜,既離不開總體的經濟發展和就業壓力,也與勞動力市場缺乏監管密切相關。用人單位客觀上出於用人成本考慮,包括生育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往往在招聘中呈現出男性偏好,把女性勞動力當作職場“預備役”。就業性別歧視不僅造成人才資源巨大浪費和畸形發展,而且桎梏女性的人生選擇和夢想追求。它跨越學歷、年齡、家庭和經濟背景,在無聲無息中侵蝕着社會公平正義,影響到整個社會機體的健康運行。
“建議各級政府切實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儘快制定‘就業促進法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促進平等就業監督機制,貫徹落實公平就業法律規定,加強對勞動力市場招人用人行爲的監管。”孟曉駟認爲。
她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生育保險的統籌層級,強調政府在生育保險中的責任,減少用人單位顧慮和負擔。同時,積極探索推行男性帶薪護理假,引導男女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爲充分釋放女性才智和潛能創造條件。
孟曉駟認爲,就業歧視糾紛訴訟立案難、審理難。最高人民法院應修訂完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增加就業性別歧視案由,規定就業性別歧視案件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明確對就業性別歧視的最低賠償標準,更好地維護遭受就業性別歧視公民的合法權益,併爲貧困女性提供相關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關鍵詞二:培訓機會平等
“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應提高農村婦女參訓比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秀榕會議期間提出的建議。
隨着我國農村改革不斷深化,大批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進城就業。目前,農村婦女勞動力約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65%,成爲推動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作爲農業生產的主力軍,農村婦女的素質不僅關係到婦女自身進步與發展,而且關係到我國農村全面深化改革發展的整體進程。”陳秀榕說,但農村婦女的整體素質與她們農業主力軍地位不相適應,農村婦女整體受教育水平偏低,農村婦女缺少培訓機會。
她建議儘快建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在新型職業農民職業准入標準制定、新型職業農民相關認定與培訓中,進一步體現對農村婦女的支持。同時,建議在農業部門實施的“陽光工程”“現代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等現有培訓項目中,明確婦女參訓比例不低於40%,並逐步擴大培訓覆蓋面,力爭推動婦女參訓比例與婦女參加農業生產勞動比例一致。
關鍵詞三:土地承包確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能否獲得有效保障,關係農村深化改革進程,關係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實。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試點,通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依法保障農民對所承包耕地自主經營、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並獲得相關收益的權利。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明確婦女作爲承包經營權共有人進行登記,是實現法律賦予婦女平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途徑,也是從源頭上保障婦女土地權益的現實依據。”全國政協委員甄硯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早在2003年,農業部出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即規定,承包經營權證需同時登記“承包方代表姓名”和“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情況”,但是,由於對其缺乏明確定義,各地執行差異較大,婦女土地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證。很多地方僅在承包方代表欄登記了戶主名字,沒有做共有人登記。
2011年《中國法治藍皮書》顯示,在17省份進行的農村土地權利調查表明,只有17.1%的合同和38.2%的證書登記了婦女名字,這些婦女之所以登記在承包方戶主代表欄中,多數情況下是因爲單親或喪偶。
甄硯指出,如果不對婦女的土地權利進行正式共有登記,那麼在以男性爲戶主的家庭裏,婦女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土地權益將難以得到切實保障,婦女難以擁有對承包地平等的知情權和決策權,一旦婚姻關係發生變化時難以主張權利。
爲此,甄硯建議農業部對已完成的155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試點開展調研,對不同登記形式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影響進行評估,爲全國性政策出臺提供實證參考。同時,建議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管理指導意見中體現如下內容:明確要求必須登記家庭承包共有人,確保婦女在土地登記中的平等權利;將夫妻雙方姓名登記在承包方代表一欄,明確規定雙方有同等權利義務,在轉包、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時要由夫妻雙方簽字才能生效,以防止農村婦女在不知情情況下失去土地承包權;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共有人變更以及發生糾紛時的申訴程序和救濟途徑。
關鍵詞四:家庭教育立法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共同構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體系,三者並列爲國民教育體系三大教育支柱。
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提出,應當儘快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其理由是:家庭教育具有重要價值,立法是推動家庭教育事業的客觀需要,也是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需要。公衆對家庭教育立法認同度高,部分地方和機構已啓動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
她建議將家庭教育促進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通過立法明確家庭教育的主體、內容等;明確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明確家庭教育的主管機構、指導機構、服務機構等;針對留守、流動、流浪兒童以及殘疾、經濟困難兒童的家庭教育,規定特別措施;明確違反相關法律規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五:分性別統計入法
“分性別統計的方法和手段,已引起國際社會充分重視,逐步成爲官方統計的一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林蔭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目前,我國尚未將分性別統計要求寫入統計法,未以立法形式納入國家統計制度。
鑑於分性別統計是測量、表徵性別和諧狀況的根本手段和重要方式,林蔭茂建議在統計法第二章“統計調查管理”中增加對分性別統計的要求,在第四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中增加對統計人員具有性別意識的要求,或者在第一章“總則”中增加一條關於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分性別統計的要求,使社會分性別統計作爲一項法定要求納入統計工作中。記者陳麗平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