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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漸暖,公園裏遊人多了起來。上週末在二沙島公園看到很多家長帶着小朋友踏青遊樂,也看到了一些大型犬隻在周圍出沒,而且沒人牽繩。犬隻走到哪兒,家長都驚慌地護着小朋友避開,安全隱患陡升。
犬隻傷人,屢屢見諸報端。例如去年6月份還出現了一次“小高峯”,3日,在山西運城鹽湖區,一個8歲女孩在街邊玩耍時,被一隻躥出來的藏獒撲倒撕咬,幸好被騎車路過的村民救下,及時送往醫院,幸運地保住一命。27日,遼寧大連一個才3歲半的女孩,卻遭遇了不幸。因爲氣管和動脈都被藏獒咬斷了,沒能被搶救過來。僅僅幾天,北京昌平區、平谷區,還有四川瀘州城區,都發生了犬隻傷人的事件。鑑於這種情況,廣州警方亦於去年7月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危險犬的清理整治專項行動,收繳危險犬、違法犬50餘隻。
將心比心,對寵物狗主人來說,帶狗散步是一種“義務”,但是在那些不喜歡寵物,甚至“恐狗”一族眼中,如果狗狗主人不牽狗繩,任由狗狗在公共場所遊蕩,無疑是一種潛在的安全威脅。
攜帶犬隻進公園裏,首先是可能會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因爲多數公園的管理機構已說明禁止攜帶寵物進入,修訂後今年即將出臺的廣州市公園條例也將“風景名勝公園、歷史名園、紀念性公園和動物園禁止攜帶寵物進入”予以明確,其次是寵物主人的公德缺失,只顧讓狗狗玩得開心,不管周圍人的感受。
如何平衡養狗族和“恐狗族”的利益關係,是相關管理部門需要考慮的課題。例如在公園,對於明令禁止的需要盡到管理責任,及時驅逐、處理違反規定者,而對那些未明確禁止攜帶寵物的,是不是應該劃出特定區域或者規定時間段,注意避開多數人遊園的高峯期。當然,最主要的還是狗狗主人要時刻注意公德,牽好狗繩,攜帶清掃工具,不要因一己之私,損害他人權益。其實,萬一狗狗傷人,不只是賠錢的事,還可能惹官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