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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出租車司機在天津站後廣場載客時,議價不成將乘客中途轟下車,被乘客投訴。市客管辦經調查覈實後,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對這名違規司機處以3000元罰款。
2月10日凌晨,海河公司牌照號爲津E176××的出租車司機,在天津站後廣場承載一位乘客,在出租車開出200米左右時,該車司機與乘客議價,乘客說車費在25元到30元之間,司機稱需50元左右,雙方談不攏,該車司機就對乘客說:“你換輛車走吧。”乘客下車,並記下了這輛車的牌照號,隨後將此車司機的行爲投訴到管理部門。經覈查,客管部門依法對該車司機處以3000元罰款。(記者王赫巖通訊員楊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