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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圍繞發展穩定,依法行使職權,不斷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為推進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國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白瑪赤林就此話題接受記者的專訪。
記者:自治區人大怎樣推進依法治藏?
白瑪赤林: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一直把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作為重要任務,緊緊抓住推進依法治藏、建設法治西藏的重大問題,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制定並落實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緊緊圍繞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來謀劃和推進立法工作、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去年共審議11件法規草案、通過9件,開展了31項監督工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記者:西藏自治區人大在哪些方面進行了重點立法?
白瑪赤林:立法是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過去一年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修改地方性法規8件、初審2件,審查批准1件,對10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完成全國人大6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工作。
在工作中,我們注重科學制定立法規劃,確定未來5年要實現的39件立法項目,努力使立法進程同西藏改革發展穩定進程相適應,通過立法保障自治區各項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同時加強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依法行政簡政放權等重點領域立法,如修訂水法實施辦法、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審查批准拉薩市老城區保護條例,修訂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等。
記者;近年來,自治區提出建設法治西藏,人大在這方面發揮了什麼作用?
白瑪赤林:作為人大,要通過監督來推動重大決策的落實。過去的一年,我們共聽取和審議有關報告10個,對9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開展專題調研11項,開展『中華環保世紀行??西藏行』活動,促進富裕西藏、和諧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麗西藏建設,推動區黨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在促進法治西藏建設方面,我們堅持推進民主法制,著力加強民主政治。提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調研意見,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聽取審議全區民族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出要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堅持富民興藏、保障改善民生,加強民族團結、維護和諧穩定,不斷夯實民族團結進步的思想基礎、物質基礎、社會基礎、群眾基礎。對民族區域自治法在西藏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調研,要求加強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學習宣傳、完善配套法規、推進西藏特點城鎮化建設和加快跨越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提昇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水平,全面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記者;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如何保障代表依法履職?
白瑪赤林:在這方面,我想用三句話來概括。一是堅持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增強建議辦理實效。自治區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提出的301件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方面已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答復完畢,代表建議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計劃解決的佔總數的82.3%,實施高海拔地區學校校捨保暖工程、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加強人代會期間計劃和財政審議等一批建議的辦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是堅持為代表服務的思想,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在區內先後舉辦3期培訓班和組織學習考察活動,近270名人大代表和人大乾部參加,重點學習代表履職、人大工作等知識,有力提高了人大代表、人大乾部的履職能力。
三是堅持密切與代表的聯系,擴大代表活動參與。圍繞非公企業發展和供暖工程、食品安全等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12次調研和視察,形成10餘篇報告,所提的建議都得到了較好的落實。
記者:境外分裂勢力和一些媒體經常污蔑攻擊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認為『西藏沒有真正的自由和人權』。您對此有何回應?
白瑪赤林: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開始在西藏全面貫徹實施。按照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西藏自治區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包括立法權、對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執行權、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人事管理權、財政管理權和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權等。
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了290多件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並對多項全國性法律制定了適合西藏特點的實施辦法,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西藏人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充分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管理國家事務和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權利。
在2012年西藏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換屆選舉中,參選率達到94%以上。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的34244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31901名,佔93%以上。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為藏族公民,還有門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自治區成立以來,歷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擔任。全區乾部隊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佔82.05%,其中縣鄉兩級領導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80.6%。2012年底,全區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達到6.23萬人,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達到4.89萬人,佔78.49%。
以上這些事例可以充分說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貫徹實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權利得到了可靠的保障,完全符合西藏的實際情況,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
記者;曾有境外媒體報道,『中國的政策使藏人「疏遠」藏語言和文化』。境外分裂勢力也多次污蔑攻擊說『藏文化正在被毀滅』。作為長期在西藏工作的藏族乾部,您對此最有發言權,有何回應?
白瑪赤林:他們說的根本不符合事實。幾十年來,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始終認真落實中央關於保護和發展藏民族語言文字的規定,堅持藏漢文並重,以藏文為主的原則,使藏語文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的保護、繼承、運用和發展。自治區建立起來從小學到高中階段的藏語問教學教材體系,藏語文在中小學校得到廣泛使用和普及。
近幾年,西藏自治區每年出版的藏文圖書都在100種以上,僅2013年就發行藏文書籍554萬冊;共有14種藏文雜志、10種藏文報紙出版發行。自治區所有的法規、決議、正式文件以及報刊、廣播、電視都使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群眾參加的各種大會都使用藏語文。大家在西藏可以看到,所有單位、街道、路標和公共設施一律使用藏漢兩種文字的標識。藏文還於1984年實現了信息化處理,1997年藏文編碼通過國家標准,成為中國少數民族文字中第一個具有國際標准的文字。現在,藏文計算機操作系統、藏文手機客戶端等都在廣泛使用,深受年輕人的喜愛。 (記者張曉華、薛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