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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月10日凌晨,海河公司牌照號爲津E17624的出租車司機,在天津站後廣場拉載1名男乘客去紅磡領世郡小區,在出租車開出200米左右時,該車司機與乘客議價。乘客表示車費應在25元到30元之間,該車司機則稱這趟活需50元左右車費。由於雙方談不攏,該車司機對乘客說:“你就換輛車走吧。”乘客下車後記下了車牌照號,重新打了一輛出租車離開。途中,乘客將該車司機的中途拒載行爲投訴到管理部門。經覈查,該車司機的行爲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22條2款規定,客管部門依法對其處以3000元罰款。記者陳欣通訊員楊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