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過第2次修訂,將在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在新消法中,對消費者網絡購物維權提供了更多便利。例如除四類商品外,消費者網購其他商品可享受『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三包』期限不再以發票開具時間計算而是根據消費者收到商品日期計算,對於涉及虛假代言廣告,明星與廣告公司將面臨『連坐』處罰等。從新消法修訂上可以看出國家對網購維權的重視,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新消法可能還會讓不法商家『有空可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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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商的大力發展,在給帶來的優惠和方便的同時,也給市民帶來了煩惱。在一波波網購狂潮之下,隨之而來的除了消費者的喜悅還有更多投訴難、維權難的呼聲,當消費者與商家溝通維權時,遭商家『耍橫』的情況屢見不鮮,商家為何能如此霸道? 按照新消法的規定,雖然寫明了消費者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以及貨款郵費如何處理,但是仍然缺少對細節問題的規范。中國各大電商平臺對新消法的解析衍生出各自的新規則,以淘寶舉例,其商家規則就在退貨商品種類上進行了重新界定,設置了可選退貨商品和必須退貨商品,把能否退貨的權力交給了商家,受損的仍是消費者的權益。當消費者去找工商部門投訴時,即便通過了繁瑣的審核過程,電商對其手下商家的處罰也僅是罰除積分,對不法商家來說,網店被封停的損失與所賺的錢相比實在是太小了。而更重要的是網購欺詐案件通常涉及金額過低,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消費者去公安部門報案,金額在2000元以下公安部門是不會立案調查的,此時消費者就處在工商部與公安部管理之間的灰色地帶『任人宰割』。 上述矛盾的出現已由來已久,新消法的實施可能仍然無法改變此現狀。如何消除某些公司個人對法規的規避,法規是否存在灰色地帶,如何補救,仍然是值得探討的課題。新消法的實施,將是我們真正著力厘清消費規則界限的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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