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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澤西州一名18歲的女高中生將父母告上法庭,因爲他們拒絕支付她的學費和生活費。法庭在一審判決中拒絕了她的訴訟請求。現在,離家數月的她已與父母和解並返回家中。這起將金錢、感情、法律和倫理糾纏在一起的訴訟,不僅毫不意外地成爲今天美國多家媒體的頭版新聞,而父母是否應該支付成年子女的生活費和大學學費,一時間也在全美範圍引起熱烈討論。
這位名叫瑞秋·坎寧的女高中生在起訴書中稱,父母迫使她離家,她是一個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學生,需要經濟上依賴父母。她要求父母支付其私立高中的學費,承擔其生活和交通費用,承諾支付她大學學費,並償還她朋友父母墊付的法律訴訟費用。
瑞秋的父母否認了指控,聲稱瑞秋不想遵守家裏的規矩,是自己離家出走的。瑞秋的父母並不缺錢,拒付這些費用是因爲瑞秋“表現不好”。她的父親說,“我們心都碎了,當一個孩子說‘我不希望你管我,你只要付錢就好了’,你會怎麼做?”
瑞秋父母表示,女兒曾對他們說“我不想活在你們的規則裏”。據悉,父母要求瑞秋遵守的“家規”,包括凌晨以前回家,承擔一些家務,做錯事接受懲罰,離開帶壞她的男友等。當父母憤怒地讓瑞秋在要麼離開男友和要麼滾出家門之間做出選擇時,瑞秋選擇了後者。
審理此案的新澤西州高級法院上週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拒絕瑞秋·坎寧的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對瑞秋·坎寧提出嚴厲批評,認爲她對父母的態度極不尊重。並表達了他的擔心,認爲如果裁決支持瑞秋,會導致其他類似案件,併爲以後孩子起訴父母創下先例,如“是否會有12歲的小孩狀告父母不給自己買遊戲機,13歲的小孩狀告父母不給自己買蘋果手機,因爲其他人都有。”
瑞秋父母的代理律師安吉洛·亞諾說,家庭衝突已經解決,她的父母歡迎她回家。但訴訟還沒有被撤銷。
瑞秋在11日與母親通話後,12日已經回家,但據稱並非財務上的考慮,也沒有其他交換條件。瑞秋的律師說這件事可能繼續影響瑞秋,而且“儘管這件事友好地解決,但家庭不會發表公開聲明。”
這起將金錢、感情、法律和家庭倫理糾纏在一起的訴訟,成爲近期美國多家媒體的頭條新聞,也在全美範圍引起了金錢與感情、法律與倫理的大討論,美國某媒體13日在報道該新聞時第一句話就寫道:“恩將仇報是不明智的……”
這起訴訟案雖然還沒有最終結果,但也引起全美關於“大學學費到底該由誰支付”的熱烈討論。在一項有15萬人參與的網絡民意測驗中,95%的參與者認爲父母沒有義務支付18歲以上成年子女的大學及生活費用。
4月22日,該案還將舉行下一次聽證會,並將作出終裁。屆時,將決定是由瑞秋還是她的父母來負責支付瑞秋的大學學費。(記者阮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