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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南京一名12歲的男童樂樂(化名)在上學路上,被人潑了硫酸,導致二級傷殘。兇手就是孩子媽媽的男友蔡士林,今天(3月14日),這一故意傷害案件在南京中院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在提交樂樂證言時稱,孩子不敢出家門。
去年5月30日,南京市江寧區11歲的男童樂樂(化名)在上學的路上,被母親的男友蔡士林潑硫酸,導致他面部和腹部受傷嚴重。當時他被送入醫院時,已處於休克狀態,後來警方很快查明兇手,並全城通緝。第二天凌晨,蔡士林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隨後他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
據瞭解,案件審查起訴工作早已準備結束,可因樂樂的傷情一直不穩定,傷情鑑定一直無法進行。經過半年多的治療後,目前樂樂的傷情基本穩定。不久前,他的傷情鑑定結果出來,面部、腹部以及腿部大面積被燒傷,屬二級傷殘。
14日上午10時,審判長宣佈蔡士林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開庭。公訴機關在庭審時,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證言。在出具受害男童樂樂的證言時,公訴機關稱,“樂樂受到傷害後,一直不敢出門,怕出門再遇到蔡士林,怕再受到傷害。”
據瞭解,目前,樂樂雖然在心理專家和學校老師,以及家人的開導下,他已經慢慢接受了自己受傷後的容貌,但因還需進一步休養治療,所以暫時還不能回到學校。
14日上午11時30分,審判長宣佈休庭,進行合議,下午兩點繼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