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今年5月1日起,機動三輪車將被禁止上路行駛。很多商家看到了商機,向市場上推出可以運貨的電動兩輪車,這種車不僅體積比一般電動車大,功率高,速度也超過了國家標準,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改裝後便於運貨
在南開花園對面的電動車銷售一條街上,幾乎所有店鋪都在銷售這種新型電動車,價格在2400元到2600元之間。
與普通電動車相比,這種車便於運貨,體積和重量要大些,前面有車筐,車輪上方安有一個比較寬的踏板,可以放置貨物,電瓶內有五組電池,比一般電動車多一組,電壓是60伏。銷售人員說,這種車時速能達到40公里,後座可摺疊、拉伸,打開後可以運貨,載重能有幾百斤,電池能支撐70多公里路程。
銷售人員說,這種能運貨電動車是最新上市的,主要就是應對市內禁止機動三輪車上路。“賣得特別好,我這一上午賣出5輛。”一旁,一對中年夫妻剛剛買了一輛這樣的車,正在試騎。他們說,自己做點小買賣,以前都用機動三輪車運貨,聽說有這種兩輪車,就來買一輛代替以前的車。
上路存安全隱患
不僅是南開花園對面,在河北區榆關道電動車銷售一條街上,此類車輛也是比比皆是。有的前車筐和後面座椅上還安有鐵箱子,可以存放貨物。依據我國現行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爲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像這種時速達40公里左右的“二輪貨車”自然也屬於“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需要按照機動車的標準上牌照和保險。
本市交管局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新型的運貨車一旦載滿貨物,可能涉嫌超長、超寬、超高,很容易出現安全隱患,上路屬於違法,如果在路面上發現此類車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建議市民爲了自身安全,不要購買。(記者韓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