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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消費者購買30斤螃蟹,回家復秤後發現虧秤3斤半,在與商販理論無果的情況下向工商機關投訴,工商薊縣分局僅用20分鍾就將此投訴解決,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00元。
近日,工商薊縣分局12315分中心接到一起投訴電話,消費者周先生稱自己當天上午在縣水產大廳某水產經營者處花費2100元購買的30斤螃蟹,回家復秤後差了三斤多,要求工商部門給予處理。分局立即派執法人員趕赴現場,發現周某正在水產大廳與經營者爭執,工商工作人員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安撫,並迅速對投訴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復秤查明,周某購買的螃蟹實際稱重26.5斤,與經營者所稱的30斤相差3.5斤,確實屬於缺斤短兩。
隨後,工商人員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關規定依法組織調解。在工商人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如下協議:經營者向消費者補足相差的3斤半螃蟹;賠償消費者損失500元。同時,工商部門對該經營者缺斤短兩的不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