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社合肥3月16日電記者16日從安徽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獲悉,曾擔任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和規劃處處長孔繁茂因犯濫用職權、受賄罪,被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16.8萬元、美元1000元。
法院查明,孔繁茂在擔任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及規劃處處長期間,明知東陽礦業有限公司應當繳納采礦權價款,卻授意行賄人提交免繳採礦權價款的申請及虛構文件,將應繳的採礦權價款777.6萬元人民幣減免。2011年,爲表達謝意,東陽礦業公司負責人趙某向孔繁茂送了200萬元人民幣“感謝費”;2007年,孔繁茂在明知應當註銷霍邱大昌公司原勘查許可證時,卻違反相關規定,批准這家公司剩餘部分探礦權延續的申請,造成國家礦業權價款損失1.8億餘元人民幣。此外,孔繁茂還利用職務之便,爲多家礦業公司提供便利,收受賄賂。
據記者瞭解,到目前爲止,包括孔繁茂在內,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已有三人因貪腐落馬。1月17日,安徽省紀委公佈,國土資源廳原廳長陳良綱及原巡視員楊先靜因收受他人賄賂的問題被立案調查,現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