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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次喝完酒開車,心存僥倖的劉基(化名)最終沒有躲過交警的檢查。
當事人劉基,在2014年春節期間與朋友聚會後因酒後駕車被查處並暫扣了駕駛證。3月7日晚上,劉基又與朋友喝酒聊天。3月8日凌晨3點,他從家裏出發去單位上班。略有醉意的他心想,凌晨3點不會有交警在路面執勤,況且自己的運氣也不可能一直那麼差,於是又開車出發了。誰知,就在他駕車行至天津港亞洲路時遇到了交警,被當場查獲。經呼氣式測酒儀檢查,劉基體內酒精含量爲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狀態。劉基爲他的行爲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交警對其處以罰款2800元,行政拘留20天及吊銷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