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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司機在經理辦公室盜竊錢物後,被對方扭送至公安機關。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男,30歲,在某建築公司給經理張某擔任司機。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劉某在張某的辦公室內,趁無人之機,從張某放在辦公室的挎包內竊得人民幣10000元,隨後將錢償還個人債務。隨後,經理張某發現錢財丟失,因只有劉某進過辦公室且知道錢放在哪裏,便將劉某扭送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後劉某親屬退賠了全部贓款,取得了張某的諒解。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記者王赫巖通訊員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