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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白瀛)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19日通報,總局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強化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機構准入管理、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覈、網絡視聽節目監管,以及退出機制。
通知說,從事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播出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具有滿足審覈需求的經國家或省級網絡視聽節目行業協會培訓合格的審覈人員,具備健全的節目內容編審管理制度,並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嚴格按照許可業務範圍開展業務。
通知說,從事生產製作並在本網站播出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同時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相應許可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通知說,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要按照“誰辦網誰負責”的原則,對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實行先審後播管理制度;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在播出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前,應組織審覈員對擬播出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進行內容審覈,審覈通過後方可上網播出。
通知說,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轉發上傳視聽節目,視同爲該單位自制視聽節目,由該單位按照同樣要求先審後播。同時,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對向網站上傳視聽節目的個人和機構覈實真實身份信息。
通知說,凡在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公示,但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的電影和電視劇等,不得在網上播出。
通知說,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應對播出的視聽節目內容負責,對違規播出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直至5年內不得投資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