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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寧3月21日(黃豔梅農健)廣西南寧市官方21日通報,南寧市在廣西區內率先實施失信人員從業懲戒,公職人員嚴重失信者將面臨“不得晉升調動、不予推薦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取消報考南寧市公務員資格”等懲戒。
3月21日,南寧市向社會公佈《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失信人員從業懲戒規定(試行)》的相關舉措。該規定主要適用於對南寧市本級、各縣區(開發區)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在考錄、聘用、調動、職稱評定、年度考覈、軍轉安置等活動中涉及人員失信行爲的認定、懲戒和管理。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熊華介紹,規定中的失信行爲目前主要針對城市治理重點領域的個人失信行爲,分爲輕微、較重、嚴重三個等次,總計40種,均是在日常生活中易發、多發的,且嚴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危及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爲,如機動車逆行、非機動車闖紅燈,行人不走斑馬線等。
據介紹,個人失信行爲由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機構認定並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輕微失信行爲每條計1分、較重失信行爲每條計3分,嚴重失信行爲每條計6分。南寧市將根據失信行爲累計分值的不同,對失信人員採取不同的失信從業懲戒措施。
其中,對1年內發生失信行爲累計達到6分及以上失信人員,懲戒措施包括:當年年度考覈不得評爲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內不得申請交流調動、不得晉升職務(崗位)、不予推薦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此外,取消報考南寧市公務員(選調生)資格,取消報名應聘南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等。參加公務員(選調生)事業單位公開錄用考試列入考察對象的,考察結果確定爲不合格,不予錄用;列入南寧市年度軍轉安置計劃的軍隊幹部,作退檔處理等。(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