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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教委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陝西、吉林兩地個別幼兒園違規開展羣體性服藥事件的通報》,各幼兒園和中小學必須堅持五個“必須”,托幼機構保健室不得提供口服藥。
按照要求,各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幼兒園、中小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嚴格管理幼兒及學生健康服務工作。因常見疾病防治需要而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羣體服藥時,強化做到五個“必須”,即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論證,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制定詳細的防治方案,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知情同意、自願參加的原則,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藥品。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羣體服藥。托幼機構保健室不得提供口服藥,凡家長委託托幼機構喂藥的,家長應提供醫生處方,每天提供帶有原包裝的一次用量的藥品,登記藥名、服用劑量,並簽字確認。托幼機構做好帶藥、服藥等記錄。記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