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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婦女在公共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入戶,不到一年間,竊電金額達1.5萬餘元。河北區法院經審理,認定該婦女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鑑於其自願認罪,且已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單處罰金1.51萬元。
54歲的秦某是本市某工廠退休工人。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24日,秦某租用河北區一處平房期間,未經國網電力部門許可,在公共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入戶用電,竊取國家電能。經天津市電能表計量檢定站評估,秦某所竊電量價值1.5萬餘元。經被害單位檢查人員報警,秦某於2013年10月10日在其租房處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