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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政府召開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2014年度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標準爲: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殊病)治療,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爲30萬元。
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辦法》明確,大病保險待遇按照“分段計算、累加給付”的原則確定。2014年度待遇標準爲: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殊病)治療,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爲30萬元,報銷比例分爲三段,2萬元至10萬元(含)之間報銷50%、10萬元至20萬元(含)之間報銷60%、20萬元至30萬元(含)之間報銷70%。大病保險由政府主辦,向保險公司購買服務,以招標形式確定承保公司。該標準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此次制定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注重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相互銜接。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的民政優撫、低保、特殊困難、重度殘疾等困難人員,按照先基本醫保、後大病保險、再醫療救助的順序結算醫療費用,並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一站式”聯網報銷,既不需要二次報銷,也不需要個人墊付。針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後,個人實際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情況,將繼續由醫療救助資金按照規定給予特殊救助。會議指出,此次制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涉及全市上百萬家庭的幸福安康,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對防止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將發揮重要作用。
據悉,目前本市已經實現全民醫保,制度實現了從城市到農村、從兒童到老人、從就業人員到普通居民,從本市人到外來務工人員的全覆蓋。截至去年年底,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醫保住院待遇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職工平均85%,居民平均70%,市民“病有所醫”有了基本保障。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決定》共9條,對本市部分市政府規章進行調整,修改《天津市生活廢棄物管理規定》等9部市政府規章的12條款。(記者金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