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一公司老總張某指使員工李某某開着載有“僞基站”設備的汽車,在和平區南京路與濱江道交口向移動通信用戶手機發送廣告短信,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3月28日,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對二人依法批准逮捕。
利用設備向用戶發送短信
張某開着一家服裝公司,其在供述中稱,之所以發送廣告信息是爲了招宣傳員,宣傳其服裝產品。他的犯罪工具叫“短信機”,可以不接入電信企業公用移動通信網絡就能直接向移動通信用戶手機終端發送短信(又稱“僞基站”)。
2013年11月底,張某買入“僞基站”,並將其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傳授給其公司員工李某某。2014年2月,張某多次指派員工駕駛載有“僞基站”設備的汽車,在本市和平區南京路與濱江道交口,非法佔有中國移動通信公司使用的頻率,使用“僞基站”設備向移動通信用戶手機發送廣告短信。
其時,正值春節前人們出行購物旺季,濱江道上不少人都收到了他們發送的廣告信息。
2014年2月底,中國移動通信天津公司發現有人非法使用“僞基站”設備佔用中國移動通信的GSM網段的頻率,干擾移動公司通信業務,並鎖定犯罪地點在和平區濱江道與南京路交口。
中國移動通信天津公司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民警在和平區濱江道與南京路交口,將正在使用“僞基站”設備發送短信的李某某當場抓獲。
本市首例“僞基站”案
經查,截至2014年2月底,張某、李某某使用“僞基站”設備獲取手機“IMSI”識別碼552543個,發送短信552543條,造成552543個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不滿1小時。
這是本市首例“僞基站”案。和平區檢察院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提前介入該案的偵查工作。與公安機關多次開會研究案情、審查證據、解讀相關法律規定;走訪天津移動公司深入瞭解本案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建議公安機關向辦理同類案件已出判決的深圳警方調取材料,借鑑對方辦案經驗和取證模式;引導偵查取證,建議公安機關及時固定關鍵電子證據,進行偵查實驗證實“僞基站”開啓是否造成手機信號干擾或脫網,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是否造成通信中斷及程度,爲案件的順利偵破奠定了基礎。